彰化縣97年度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
性別平等教育「愛.畫話」圖文徵選活動辦法
一、依據:
(一)教育部97年度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。
(二)彰化縣97年度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。
二、目的:
(一)藉由性別教育議題相關視覺設計、觀賞活動,落實師生性別平等
正確觀念與行為。
(二)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及性別意識,推動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工作。
(三)促進兩性的基本權益之尊重互信,激發學生發展潛能。
(四)製作本縣性別教育文宣品多樣化內容。
三、辦理單位:
指導單位:教 育 部
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
承辦學校:彰化縣和仁國小
四、設計主題:
尊重身體自主權,防治家庭暴力、性騷擾及性侵害。
五、實施辦法:
一、分國小低、中、高年級組,報名表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,註明組別、學校、班級、姓名等資料。
二、參賽作品必須為自創手繪自製之作品,不得盜用或抄襲他人作品,文案得手寫、電腦打字皆可。
三、文案字數30字以內,每人限一件作品參賽。
六、作品規格:
一、參賽作品應同時包含性別平等教育圖面設計及文案創作。
※繪畫作品與標語同時呈現於畫面者不予計分。
二、規格: 八開規格紙,單面平面設計,彩繪媒材不拘。
七、收件日期及地點: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五月三十日止,將作品寄送和仁輔
導室,逾期不收件。
八、評判人員:由本府遴聘縣內外教師及專家評分。
九、錄取名額:參賽件數四分之一為原則,視參賽作品水準酌予增減錄取件數。
十、獎勵辦法:特優者指導教師給予嘉獎乙次,優等及佳作者指導教師頒發指導獎狀,均以一人為限,同一指導老師指導多位學生時,僅給予最高等第之獎勵。(各校依獎勵規定辦理敘獎)。
拾壹、經費來源: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或由縣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。
拾貳、辦理本計劃相關人員依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敘獎。
拾參、本實施計畫呈縣府轉呈教育部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彰化縣97年度性別平等教育
「愛畫話」圖文徵選報名表
學校 | 參加組別 | 姓名 | 指導老師 | 聯絡電話 |
| □低年級組 □中年級組 □高年級組 |
|
|
|
職稱 | 承辦人 | |||
|
| |||
「愛的小語」文案 | ||||
|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